近日,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普法宣传,成功化解一起民营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
经江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江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理四川省甲公司诉江安县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立即指派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2022年11月,四川省甲公司与江安县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甲公司将建筑材料租赁给乙公司使用。2023年6月,乙公司将租赁物归还给甲公司后,尚欠五千余元租赁费用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追要余款无果后,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在纠纷金额的认定上存在分歧,如果不厘清相关依据的往来情况,就无法确定准确的纠纷金额。为促进民营企业间的诚信合作和良性发展,根据纠纷情况,县综治中心及时启动联调机制,协调县工商联和县法学会派员协助县商调委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后,因双方当事人受上班时间段的限制且一方当事人在外地,不能同时在上班时间内到现场来接受调解。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适时地向双方当事人推出江安县创新的“订制调解”工作法,利用双方当事人都有空的中午时间进行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仔细讲解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成功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支付租赁费的调解协议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
至此,一件涉及民营企业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县综治中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双方当事人仔细讲解新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和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记者/作者:江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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