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江安县开展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
2025-07-28 17:51

一、数据说话,整治动真格!

为守住公租房“公平底线”,今年3月起,江安县开展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行动聚焦转租转借、资格不符、拖欠租金三大顽疾,采用“线上数据核查+线下入户排查”双轨模式,联合住建、民政、公安等多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重点核查承租户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实际居住等情况,累计排查公租房小区6个、房源1500余套,覆盖率达100%。目前,发现并处理违规房源78套,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二、案例曝光:这些行为要不得!

1.“我在这儿住了两三年了,每个月房租500元准时交给房东,我也知道是国家公租房,但房东喊我放心住,哎!这道搬东西好麻烦哟,一点也不安心,早知道不租了”幸福苑的原某承租户说到。经查该户转租属实,已于2025年6月责令退房。

2.“我就是过来照顾下我嬢嬢,她生病了的嘛,我只是偶尔过来借住下”阳光小区的原承租户张某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工作人员随后给他播放一段视频:“这是我嬢嬢的房子,平时就我一个人在这儿住,在这儿住了半年多了”。经查该户转借亲属属实,已于2025年6月责令退房。

敲黑板!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转租转借(图片来源网络)

长期无正当理由闲置(图片来源网络)

改建房屋(图片来源网络)

长期欠租(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以下12类情形将被依法清退: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擅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在公租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相关职能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经资格复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9.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其他途径获得住房;

10.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11.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1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应当换租至相应户型,拒不换房的。

中介违规登记公租房信息(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举报有奖!全民监督让“蛀虫”无处藏

江安县设立公租房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上述第2、3条情形,每查实1起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同一问题以首次举报为准)。

监督举报渠道:

1.电话:0831-2639977(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2.信函:江安县南外街9号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邮编:644200;电子邮箱:3811861594@qq.com。

3.现场:江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住有所居需守规,资格并非“终身制”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申请公租房需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切勿动歪心思弄虚作假;已入住的承租户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切莫触碰违规“红线”。住上公租房不等于永远拥有资格,住房保障部门将定期复核承租资格,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家庭条件不再符合保障标准,腾退通知将第一时间送达。


记者/作者: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康如梦

责编:魏蔚、李富强

监制: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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