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 地理位置:红色村观音桥组,交通便利,距离主要交通干线0.2公里,便于生猪运输及饲料采购。
2. 规模设施:猪场占地总面积25亩,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猪舍3栋,配备饲料储存仓库、兽医室、粪污处理沼气池及部分配套生猪养殖设施。当前猪舍可存栏生猪1500头,年出栏量可达3000头。
二、资产管理
该猪场属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产权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
三、招租要求
(一)承租人负责养猪场的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费用承租人自行解决。
(二)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环保要求,对猪场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必须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确保所有建设行为合法合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违规建设,若因违规建设引发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整改要求、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负责出资自行改造的,在合同期和合同期满后出租人对改造费用不予任何补偿。
(三)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红桥镇人民政府和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相关要求,否则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直接取消其承租资格,单方解除承租合同。
(四)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的水、电等,同时要确保使用期间达到环保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负责集体养猪场的安全生产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五)承租人在投标前应自行了解猪场现状后做好投资计划,该猪场目前未完善的少数部分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整改完善,村集体不另做任何补助,整改期为一个月,不计入租赁期。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五、报名方式
参加竞租的竞租人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1.企业和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接受联合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党群服务中心
(三)竞租保证金收取:收取竞租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账时请备注:竞租保证金。
收款单位: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开户行:江安农商银行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61660120000009510
收款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7:30
未按期如数交纳竞租保证金者,取消本次竞租资格。
六、竞租底价
竞租底价:180000元/年。
七、竞租方式:现场竞价
(一)竞价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10:00。
(二)竞价地点: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竞价要求:参加现场竞价的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公开竞价:采用口头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低于2000元(包含2000元)的倍数。竞租人一经报价后,便不可撤销,否则没收竞租保证金,取消竞价资格。出价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承租方,一经主持人宣布为承租方,即确认成交。
八、结果公示
在江安融媒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支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按照猪场1年租金收取。(例如:若猪场年租金为18万元,则履约保证金为18万元,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公示结束后,发放中选通知书,与村集体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前期缴纳竞租保证金30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资产损坏等情况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收取:按年度支付,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
(三)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开户行:江安农商银行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61660120000009510
十、签订合同
发放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相关说明
(一)竞租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竞租分析和投资决策。
(二)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三)未竞租成功者,所交纳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15日内无息退还。
(四)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出租方,并将场地修复完好后退还出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当年租金不予退回。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交未使用的租金和保证金。
(五)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与竞租及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竞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
(六)竞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本公告约定履行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竞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十二、特别说明
在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按竞租底价与受让方直接签约。
1. 招租人: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 联系人:谭先生
3. 联系电话:17761128898
4. 联系地址: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党群服务中心
江安县红桥镇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5年8月29日
记者/作者:红桥镇人民政府
编辑:康如梦
责编:李富强、魏蔚
监制: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