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管理制度正式施行
2026-02-06 10:21

为进一步规范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租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落到实处,江安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五项公租房管理制度,包括《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制度(试行)》《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配租管理制度(试行)》《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制度(试行)》《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制度(试行)》和《江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免除申请及审核管理制度(试行)》。以上五项制度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为方便广大群众快速了解政策核心内容,现将要点提炼如下:

一、谁能申请?(准入条件)

在江安城区长期居住或工作,自申请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江安镇城镇户籍居民:具有江安镇城镇户籍,并在当地连续工作或居住满12个月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区稳定就业,并在本县连续缴纳职工社保满12个月以上。

新就业职工:毕业未满60个月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县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社保满12个月以上。

同时,申请家庭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家庭人均收入要求:江安镇户籍家庭,不高于上年度江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家庭,不高于上年度江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家庭财产要求:家庭总财产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江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拥有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车)总购置价不超过10万元。

住房要求:在申请地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且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怎么申请和入住?(申请、轮候与配租)

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4次,每季度1次,具体时间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为准。可选择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地点:到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社区受理→江安镇政府初审及公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终审及公示。

轮候规则:

房源充足时,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通知分配房源。

房源紧张时,优先保障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

轮候期一般不超过2年,轮候期间未分配到实物房源的家庭,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户型分配原则:

1—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

3人及以上家庭,或有异性子女、高龄老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二居室户型。

三、租金和补贴是多少?(租金与补贴标准)

(一)租金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16平方米计算:1人户按1.5人(即24平方米)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口计算。

城市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超出部分按2.5元/平方米/月计算。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为2元/平方米/月,超出部分按2.5元/平方米/月计算。

农民工家庭: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

(二)租赁补贴标准

补贴发放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分档如下(若补贴金额高于实际房租,按实际房租金额发放):

城市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家庭:6.5元/㎡/月;

低保边缘家庭:5元/㎡/月;

其他符合条件家庭:3元/㎡/月。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租金?(租金免除政策)

针对已入住公租房或新申请实物配租的特殊困难群体,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租金全免:

经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的28种重大疾病的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按流程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生效。

五、入住后要注意什么?(动态监管与退出机制)

(一)动态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按规定退出保障。

(二)退出情形

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公租房: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擅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在公租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相关职能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9.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其他途径获得住房;

10.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11.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1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应当换租至相应户型,拒不换房的。

特别提醒:存在上述第1至7项违规情形的,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

以上为政策核心要点提炼,各项制度的完整详情请查阅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内容。

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ybja.gov.cn/zwgk/zdlyxxgk/zfbz/202602/t20260204_2201602.html

公平、公正、公开是公租房管理的生命线。我们诚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共同维护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与高效运转,让这项惠民政策更好地温暖千家万户。各项政策详情请查阅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内容。

(网址:https://www.ybja.gov.cn/zwgk/zdlyxxgk/zfbz/202602/t20260204_2201602.html)


记者/作者: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康如梦

责编:张军、黄斯敏

监制: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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