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2026-03-11 19:24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募4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岗4名。

二、招募条件

(一)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守见习规定和见习岗位纪律规定;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任一方式参与报名,具体如下:

1、网络报名:申请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849871662@qq.com;

2、现场报名:江安县迎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880370、15281404933。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录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五、见习管理

(一)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

(三)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公告由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记者/作者:迎安镇人民政府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王政伟、周琼

监制: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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