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募4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岗4名。
二、招募条件
(一)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守见习规定和见习岗位纪律规定;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任一方式参与报名,具体如下:
1、网络报名:申请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849871662@qq.com;
2、现场报名:江安县迎安镇便民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2880370、15281404933。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录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五、见习管理
(一)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
(三)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公告由江安县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迎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记者/作者:迎安镇人民政府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王政伟、周琼
监制:覃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