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消费权益,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燃气经营(安装)企业服务中的以下问题:
(一)工程收费不透明、价格偏高:包括安装费公示不完整、计量不实、缺乏计价依据、未签订协议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
(二)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违规收取开口费、开户费等明令禁止的费用,或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计量装置、无实质服务及验收接入环节等不应由用户承担的费用。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以通气、点火为条件,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指定品牌燃气具或接受特定服务。
(四)借“个性化”名义乱收费:将常规安装转为虚假个性化需求,或在燃气表二次挂装、设施改造时,收费不透明、未事前约定。
(五)员工私自收费、不开票据:工作人员私下收受费用或红包,不按规定开具正规票据,企业监管不到位。
(六)工程质量不达标:违规使用无资质单位、无证人员或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七)限制市场竞争、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第三方施工单位,或第三方施工前未与供气单位协商,导致工程返工、增加用户成本。
(八)服务定价不合理、材料未协商:户内设施安装、改造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使用材料未提前与用户协商。
(九)垄断经营:限定燃气工程只能由自己或利益相关方设计、施工、采购。
(十)计量计费不规范:存在燃气表错抄、漏抄、计费周期不固定,或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燃气表。
(十一)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服务及投诉管理缺失,未能有效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受理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反映渠道
(一)问题线索受理电话: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股(负责监督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与运营行为):0831-2629328;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收费行为):0831-2630315;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能源管理股(负责指导收费政策的制定与价格标准的审核):0831-2633617。
(二)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部门举报。
五、提供线索须知
(一)为确保反映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核实与处理,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详实的线索信息,包括被反映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具体问题描述、相关佐证材料等,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
(二)举报人应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确保举报信息不被泄露。对于经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记者/作者: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康如梦
责编:周琼、王政伟
监制:覃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