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气象局
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减轻或避免干旱、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危害以及其它需要,江安县气象局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全年。
二、作业区域
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和移动作业点。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和地面烟炉。
四、注意事项
1.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操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设施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严禁人为破坏、损毁、侵占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作业期间,非工作人员请勿在作业区域附近逗留、围观,以避免意外产生安全事故。
4.非工作人员禁止对作业场地、装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并进行网络传播。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若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残骸、故障弹或疑似爆炸物,请勿触碰、移动或擅自处理,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联系人影部门,我们将尽快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联系电话如下:
江安县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831-2629268。
特此公告
江安县气象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江安县气象局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黄斯敏、张军
监制: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