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布3起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例
2026-04-03 17:48

清明将至,祭扫、踏青活动增多,天干物燥,安全风险突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宜宾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现曝光3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群众严守安全规定,文明平安过节。

案例一:周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和罚款

2025年12月中旬起,周某为销售烟花爆竹谋取非法利益,从金山花炮厂、张某处累计购买3万余元烟花爆竹,违规存放于金山花炮厂废弃厂房内,对外出售。1月7日,被应急和公安部门现场查获1000余箱。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宜宾三江新区公安分局、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周某处行政拘留12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张某、何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留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2025年12月中旬起,张某明知何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仍委托何某运输共计500余箱烟花爆竹至指定仓库,何某非法运输获利800元。张某、何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宜宾三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10日、对何某处行政拘留14日,追缴违法所得800元。

案例三:罗龙街道一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

1月5日,宜宾三江新区公安分局罗龙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辖区一文具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赶到现场查获摔炮、鞭炮和烟花共计5箱。经查,店主张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在珙县购买了5箱烟花爆竹存放在文具店非法售卖。张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宜宾三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5日。  

下一步,宜宾市将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多部门联合排查整治,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宣传,健全举报奖励机制,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记者/作者:江安应急

编辑:康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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